本票裁定應如何聲請?

作者:賴柔樺 律師

事實

小明跟小美借款10萬元,並簽發本票一紙作為擔保,但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了,小明卻沒有將錢還給小美,小美想用本票聲請法院進行本票裁定,並強制執行小明的財產,小美應該要怎麼做呢?

步驟

  • 寫好「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」
  • 將「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」以及本票正本一併交給法院,並繳納聲請費(聲請費用部分參考下方)
  • 等候法院通知(期間會通知聲請人補正資料)
  • 法院核發裁定
  • 對方收到本票裁定10日內未異議,即告確定
  • 收到本票裁定以及確定證明書後,就可向法院聲請執行對方名下財產(若不知道對方財產,可先持本票裁定以及確定證明書至國稅局查詢)
本票裁定聲請費用(參考非訟事件法第13條)
  • 未滿十萬元者,五百元。
  • 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,一千元。
  • 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,二千元。
  • 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,三千元。
  • 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,四千元。
  • 一億元以上者,五千元。